青岛啤酒(随州)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招标
作者:冷凝锅炉 时间:2016-01-08 11:10
青岛啤酒(随州)有限公司需要采购4台燃气锅炉,预算265万元,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及报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天内供货安装到指定地点,质量标准为合格,产品为全新产品。
供应商需要有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且所投货物具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
3、投标人需具有国家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3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经审计的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反映企业财务状态良好;
5、在湖北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证明资料),2小时内能响应招标人要求,8小时内能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请申请人的授权代表于2016年1月6日至1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在本代理公司持下列资料报名,初审合格、招标人复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为打印,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⑥经审计的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⑦产品检验合格证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⑧是代理商投标的,出具授权书原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报名时一并提交。
没有提供以上原件(不接受彩色复印件和彩色打印件)、上述资料和内容不齐全的,都不接受投标报名。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28日15时30分,地点为本代理公司开标室(随州市清河路二桥东头左岸星城6号楼1单元101),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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