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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淘汰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

作者:冷凝锅炉    时间:2017-08-22 17:28

为认真做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市、县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康县近期出台了《康县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整治,对非法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依法取缔。

按照政策要求,康县将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再受理安装告知,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查,不再办理使用登记。辖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违规建设的锅炉坚决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关闭。对城区通过采取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关闭、淘汰,或采用煤改气、煤改电、使用洁净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办法开展淘汰改造。对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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