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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冬季京津冀防治大气污染错峰生产安排

作者:冷凝锅炉    时间:2018-09-27 15:07

  生态环境部日前正式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关于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错峰生产,文件明确:要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
 
  ◎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
 
  ◎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
 
  ◎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
 
  ◎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
 
  ◎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
 
  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2018年10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
 
  其中,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不在限产范围之内,这对废钢需求来说,是绝对利好。
 
  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主要任务
 
  ◎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
 
  ◎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1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退出225万吨,山东省压减退出355万吨。
 
  ◎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0.4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山西、山东、河南省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各地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2018年10月底前,北京市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天津市完成改造222台、5908蒸吨;河北省完成353台、8028蒸吨;山西省完成17台、100蒸吨;山东省完成182台、409蒸吨;河南省力争完成278台、1450蒸吨。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各省(市)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2018年12月底前,环渤海地区、山东省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鼓励通过带式输送机管廊疏港;加快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线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地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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