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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开展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冷凝锅炉    时间:2019-04-08 15:35

  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是我市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因素。2016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2017年12月我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如皋全市域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等燃烧设施应当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并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至2018年底,我市已基本完成了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是,由于法制意识淡薄,已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锅炉使用单位,擅自恢复使用已注销的燃煤锅炉、擅自恢复使用燃煤、在用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现象仍有存在。2018年我市已开展一轮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全市整体情况良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巩固和提高燃煤锅炉整治成果,确保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范围

  列入此次“回头看”范围的是全市已完成燃煤锅炉整治的锅炉使用单位。

  二、“回头看”主要内容

  (一)各镇(区、街道)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已完成燃煤锅炉整治的锅炉使用单位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擅自恢复使用已注销淘汰的燃煤锅炉;已关停的燃煤锅炉是否办理注销手续和拆除;已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是否擅自恢复使用、掺烧燃煤;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情况;是否达标排放等;做好“一单位一记录”,详细填写《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核查情况表》(附件1)。镇(区、街道)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锅炉使用单位,填报《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核查汇总表》(附件2)后加盖公章移送市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局,分别依法查处,并由镇(区、街道)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二)严格各锅炉使用单位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已经领取锅炉财政补贴资金的进行“回头看”。

  1.各镇(区、街道)责成已完成燃煤锅炉整治的锅炉使用单位4月15日前出具《燃煤锅炉整治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呈交镇(区、街道),承诺在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之日起:未恢复使用已淘汰燃煤锅炉、未使用燃煤、无掺烧燃煤行为、今后也不发生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并提供锅炉烟气治理方案和检测报告。如被查实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全额退回燃煤锅炉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到所在镇(区、街道)财政账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执法查处。

  2.对已领取燃煤锅炉整治财政补助资金、逾期不出具承诺书的锅炉使用单位,由镇(区、街道)责令该单位4月底前全额退回补助资金到镇(区、街道)财政账户。

  3.已领取燃煤锅炉整治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被所在镇(区、街道)、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或各级检查中查实存在:擅自恢复使用已注销淘汰的燃煤锅炉;已关停的燃煤锅炉未办理注销手续;已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擅自恢复使用、掺烧燃煤的;烟气超标排放的;曾因上述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律由镇(区、街道)责令该单位限期15日内全额退回补助资金到镇(区、街道)财政账户。

  4.锅炉使用单位诚信承诺书统一呈交各镇(区、街道),各镇(区、街道)将承诺书和退回的补助资金及时做好汇总并上缴市财政局。凡以上要求限期全额退回燃煤锅炉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到镇(区、街道)财政账户的单位,超过限期未能全额退回补助资金的,一律视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燃煤锅炉整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完成整治的锅炉,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其中生物质锅炉作为查处重点,应占抽查数60%以上。对有群众举报、有明确线索、有其他佐证材料的必须重点检查。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烟气检测报告行为严肃查处,规范第三方检测行为。

  三、“回头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区、街道)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锅炉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锅炉使用单位,2019年4月25日前汇总后加盖公章移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对虚假整治、骗取补助、长期使用燃煤的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引导推进燃气锅炉使用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

  (三)持之以恒,长效监管。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整治效果,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密防范死灰复燃,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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